沈尹默似乎是有仙人指点的。这位文质彬彬的才子,以跨越时空的能力,上溯魏晋,直逼“二王”,在20世纪依然能够写出温文儒雅、风规自远的书法。那么,他究竟是一位什么样的人物呢?
时代骄子
沈尹默(1883年~1971年),原名君默,字秋明,号君墨,别号鬼谷子,浙江吴兴人,著名学者、诗人、书法家。著有《二王法书管窥》《历代名家学书经验谈辑要释义》等;出版有《沈尹默法书集》《沈尹默手书词稿四种》《沈尹默入蜀词墨迹》等约20种书法集;诗词著作有《秋明室杂诗》《秋明室长短句》等。
五四运动期间,沈尹默作为北大著名教授,与鲁迅、陈独秀等人轮流主编《新青年》杂志,并发表了诸如《月夜》《三弦》等著名的白话诗篇,是中国新诗的最早倡导者之一,是新文化运动的骨干力量,其积极的姿态和高水平的创作,赢得了人们的赞誉。
1925年,在“女师大风潮”中,他与鲁迅、钱玄同等人联名发表宣言,支持学生的正义斗争。之后,由蔡元培、李石曾推荐,担任河北教育厅厅长、北平大学校长等职务。1932年,沈尹默因不满政府压制学生运动,愤然辞职,赴上海任中法文化交换出版委员会主任。抗日战争时期,应于右任的邀请,去重庆任监察院委员。后居上海,以鬻字为生,自甘清贫。
新中国成立后,沈尹默先后参加了上海市政协、市博物馆、市文管会、市文联、市文史馆、中国画院的工作,参与创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书法组织——上海市中国书法篆刻研究会,为新中国文化事业的繁荣,尤其是中国书法艺术实践和理论的发展,作出了重要的贡献。毛主席曾对他的工作和艺术成就给予了高度评价。
博集广汇
沈尹默在书法方面的成就尤为突出,超过了他的诗名。他和于右任分别代表帖学和碑学的两座高峰。他师法“二王”、米芾等帖学大师,掺以北碑、墓志,用笔清健秀润。晚年,沈尹默转向书法理论的研究和书法艺术的普及教育。
1906年,沈尹默从日本留学回国。第二年,他受聘于浙江高等师范学校。沈尹默在杭州时,结识了著名青年诗人刘季平,两人频繁往来,甚是密切。沈尹默曾写过一首诗《题季平黄叶楼》,刘季平请沈尹默把这首写成书法作品张贴在书房。后被陈独秀看见,陈独秀直言不讳地对沈尹默说:“我叫陈仲甫,在刘季平家看到你写的书法和《题季平黄叶楼》的诗,诗作得很高雅,我很欣赏,就是这张字,写得俗气了。”陈独秀和沈尹默初次见面,未作寒暄,便坦率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。从此以后,沈尹默更加努力钻研书法,从褚遂良开始,遍习晋唐及北宋“苏米”各名家,力追“二王”,坚持临摹,打下了坚实的基础。
1913年春,沈尹默受聘到北大任教。课余时间,仍然不忘记练习书法,闲暇时就去故宫观摹唐宋以来的名家真迹,眼界大开。这是沈尹默书法生涯中一个关键时期。沈尹默的书法由此渐入佳境,秀雅俊美的个人风格于此时基本形成。
在书法实践的同时,沈尹默亦重视书法理论研究。他结合自己学书法的亲身体会,将书法理论通俗化,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。其书法理论著作,多发表于1949年以后,诸如《谈书法》《书法漫谈》《书法论》《文学改革与书法兴废问题》《学书丛话》《谈中国书法》,《书法艺术的时代精神》《二王法书管窥》《书法论丛》《沈尹默论书丛稿》等。
帖学风流
民国初年,书坛有“南沈北于”之称。著名文学家徐平羽评价沈尹默的书法艺术:“超越元、明、清,直入‘宋四家’而无愧。”谢稚柳认为:“数百年来,书家林立,盖无人出其右者。”陆维钊说:“沈书之境界、趣味、笔法,写到宋代,一般人只能上追清代,写到明代,已为数不多。”
哲学上讲外因和内因的问题,说的是外因只是条件,内因才是根本。关于陈独秀指出早期的沈尹默书法不好这点,沈本人也有记述,他在《书法漫谈》里写道:“25岁左右回到杭州,遇见了一个姓陈的朋友,他第一面和我交谈,开口便这样说,我昨天在刘三那里,看见了你一首诗,诗很好,但是字其俗在骨。我初听了,实在有些刺耳,继而细想一想,他的话很有理由,我是受过了黄自元的毒,再沾染上一点仇老的习气,那时,自己既不善于悬腕,又喜欢用长锋羊毫,更显得拖拖沓沓地不受看。陈姓朋友所说的是药石之言,我非常感激他。就在那个时候,立志要改正以往的种种错误……”
沈尹默不仅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,而且进行了深入思考,认为当时学书取法不高,沾染习气;不仅认为陈独秀的话乃“药石之言”,而且充满感激;不仅表了决心改正,而且身体力行——取法乎上,持之以恒。现在看来,陈独秀直陈其弊,沈尹默从善如流。
沈尹默在《论书丛稿》中写道:“凡是学书的人,首先要知道前人的法度、时代精神和个人特性,三者必须使它结合起来方始成功。”书法曾经俗在其骨的沈尹默,讲出其成功的秘诀,我们需要听得进去。
1971年6月1日,一代书法大师沈尹默病逝于上海,享年88岁。沈尹默临写的《兰亭序》曾得到于右任称赞,并且对《兰亭序》终生浸淫。在解放后声势浩大的《兰亭》论辩中,沈尹默态度坚决、立场鲜明,从不怀疑“天下第一行书”的真实性。这不仅是学术的问题,也显示出沈尹默对帖学书法的热爱。
(转自《汴梁晚报》刊发日期:2023-08-0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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